空氣源熱泵技術可申報福建省“四新”技術推廣目錄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建設,著力提升居住品質,根據《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省住建廳擬組織編制福建省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以下簡稱“四新”技術)推廣目錄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綠色建筑“四新”技術應符合國家及我省產業發展方向,適合在一定范圍內推廣應用,本次申報重點范圍如下:
(一)聚焦影響群眾居住品質的保溫隔熱、隔聲降噪處理、串味反味問題防治、滲水漏水治理等技術;
(二)建筑遮陽、自然通風、自然采光、減少光污染、聲環境控制、高效照明、高效空調制冷機房技術;
(三)太陽能光伏、太陽能熱水、空氣源熱泵、地表水地源熱泵等新能源應用技術,建筑光伏一體化、光儲直柔、光儲充檢技術;
(四)立體綠化,雨水自滲削峰、雨水利用、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非傳統水源利用、節水器具等技術;
(五)建筑信息模型、建筑碳排放監測、建筑能耗監測、數字家庭等建筑智能化技術;
(六)全屋電氣化、高效直流技術;
(七)綠色施工,實用惠民型智能機械設備;
(八)裝配式建筑、裝配式裝修等技術,管線分離、整體廚衛等部品部件;
(九)新型墻體材料、節能門窗、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隔聲降噪材料、保溫系統材料、新型隔熱材料等綠色建材;
(十)其他綠色低碳“四新”技術。
二、申報條件
所申報的綠色建筑“四新”技術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行業發展方向。可促進行業科技進步與技術升級換代,提升行業發展品質。
(二)技術先進成熟。在工程應用中替代優勢明顯,對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質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晰的促進作用,經過實際工程檢驗,適合在福建省范圍內推廣應用的成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勵的成果;
2. 經省級及以上住房和城鄉主管部門驗收或認定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項目成果;
3. 已轉化為國家、行業或福建省工程建設標準的成果;
4. 獲得省級及以上建設科技示范工程、勘察設計優秀獎、工程質量優質獎項目的應用成果。
(三)工程化應用技術配套。
具有國家、行業、地方、社會團體、技術持有單位或使用單位發布的、在實際應用中必要的技術標準、工法、標準圖集、操作手冊、使用維護管理手冊或技術導則、技術指南等,內容完整,可全面指導應用。
(四)技術無權屬爭議。自愿在福建省范圍予以推廣應用。
三、征集對象與推薦方式
(一)組織申報。綠色建筑“四新”技術應由主要完成單位提出申報,可多家聯合申報。各設區市住建局(含平潭,下同)負責審查本地區綠色建筑“四新”技術,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向我廳推薦。申報單位應在征集期間向所在設區市住建局遞交書面及電子申報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書面材料需裝訂成冊),應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提供完整的福建省綠色建筑“四新”技術申報表(見附件1),提供佐證材料,并做出新技術無成果或權屬爭議的承諾;
2. 兩家或以上單位擁有共同成果產權的情況下,如僅由其中部分單位提出申報的,應提供其他共有產權者無異議書面聲明。
(二)初審推薦。設區市住建局應對所申報新技術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報單位和新技術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設區市建設局住建局初審推薦后應在匯總表中出具審核意見,將申報表、匯總表、申報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應于11月25日前提交至省住建廳,電子版匯總后同步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省屬企事業單位、注冊在我省的央企和外省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我廳推薦。
(三)審查公布。省住建廳將組織行業有關專家進行審定,并適時分批印發推廣目錄。主動應用推廣目錄新技術的項目,可以在各類工程獎項評選優先推薦,對成熟度較高的綠色建筑新技術可按規定及時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聯系人:姚興華
聯系電話:0591-87614024。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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