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 支持高能效比熱泵與其他清潔能源相結合的互補供暖體系
6月20日,山西運城市政府發布《運城市2024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
文件指出,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采用高能效的熱泵設備、支持建設光伏、風電、生物質、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體系。結合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鼓勵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推廣太陽能供暖系統。合理發展生物質能供暖,有序推進生物質熱電聯產,在偏遠山區可因地制宜推廣“生物質燃料+專用爐具”供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保障廣大群眾清潔溫暖過冬,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持續向好發展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191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汾河谷地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67號)等精神,結合運城實際,制定本方案。
文件詳情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重要指示精神,持續鞏固擴大清潔取暖成果,切實抓好清潔取暖持續運行,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穩定供應,有序實施新增清潔取暖改造,不斷完善清潔取暖長效機制,努力構建清潔高效、運行穩定、群眾滿意的清潔取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進一步擴大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面,各縣(市、區)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確定改造重點區域,以海拔400米以下村莊為重點實施整村推進。重點區域外的自行改造用戶,在滿足電網安全承載力的前提下有序接入,經驗收合格后可以享受“煤改電”電價政策和運行補貼。
2.堅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合理選擇多樣化清潔供暖方式,支持在群眾有需求、企業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選擇與當地資源稟賦和群眾收入水平相適應、清潔高效的技術路線,為清潔取暖持續運行奠定基礎。
3.堅持穩住存量,持續可行。鞏固現有清潔取暖成果,確保清潔取暖運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續、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復燒,以農村清潔取暖為重點,加快完善清潔取暖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24年10月底前,汾河谷地(鹽湖區、河津市、新絳縣、稷山縣、聞喜縣、臨猗縣、萬榮縣)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地區基本實現散煤清零,其中鹽湖區全域散煤清零。其余6個縣市(永濟市、夏縣、平陸縣、芮城縣、垣曲縣、絳縣)要以海拔400米以下村莊為重點,結合縣域實際情況分步推進清潔取暖改造,確保禁煤區和縣城建成區散煤清零,到2025年10月底前,海拔400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
二、重點任務
(一)有序推進“煤改電”工程
在熱力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選擇適宜的“煤改電”取暖路線,積極推廣集中式電采暖、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熱風機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設備,不建議采用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設備。將森林管護站納入年度“煤改電”計劃。加快配套電網改造,做好“煤改電”計劃任務和電網改造計劃的銜接,確保電力供應安全可靠。
(二)穩妥推進“煤改氣”工程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要求,綜合考慮承受能力,除燃氣管網已鋪設到位且氣源有保障的地區外,其他地區嚴禁新增農村“煤改氣”。充分發揮儲氣調峰設施作用,保證設施平穩有效運行,確保燃氣充足留有余量。
(三)因地制宜發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支持建設光伏、風電、生物質、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其他供暖方式相結合的互補供暖體系。結合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鼓勵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推廣太陽能供暖系統。合理發展生物質能供暖,有序推進生物質熱電聯產,在偏遠山區可因地制宜推廣“生物質燃料+專用爐具”供暖。
(四)建立完善清潔取暖穩定運行長效機制
對已改造的清潔供暖設施,要納入當地政府管理體系統一管理,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健全信息臺賬,加強運行監測,組織做好設備運行、維護等工作,確保有序運轉。鑒于2018、2019年實施的清潔取暖設備已過5年免費質保期,列支部分專項資金,用于該部分設備的售后運維服務。認真落實“煤改電”“煤改氣”運行補貼政策,降低居民清潔取暖運行成本,提高“煤改電”“煤改氣”設備使用率。
三、補貼標準
(一)設備補貼
2024年,市級不再統一制定設備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設備補貼標準,確定采購形式。市財政按照重點區域“煤改電”2100元/戶、“煤改氣”2800元/戶的標準分配設備補貼資金。各縣(市、區)可根據財力狀況給予適當配套補貼資金。
(二)運行補貼
“煤改電”:采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040元。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按照實際供暖用電量,在供暖用電量額度范圍內(供暖用電量額度=企業實際供暖戶數×10400度)每度電補貼0.1元。
“煤改氣”:采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200元。
對已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戶、五保戶等農村困難群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清潔取暖辦)統籌安排、指導協調全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日常調度以及市級財政資金計劃安排。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全力配合,確保清潔取暖工作平穩有序。
1.各縣(市、區)政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是冬季清潔取暖工程實施、能源保障、安全保障和運行補貼審核發放責任主體,負責編制本區域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和運行補貼辦法,建立氣源和電力保障預警機制,足額籌措本級財政補貼資金,結合當地能源供給條件,選擇合適的清潔取暖技術路線,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加快清潔取暖項目建設,負責工程項目驗收和運行補貼足額按時發放工作。各縣(市、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質量監管、工程施工安排、資金使用管理,并協調冬季清潔取暖相關工作的落實,定期向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及市清潔取暖辦匯報項目進展情況。
2.市直各有關單位職責
市能源局負責全市“煤改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推進“煤改電”及用電安全工作,協調國網運城供電公司做好“煤改電”電力保障,指導協調全市“煤改電”運行補貼相關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市“煤改氣”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推進“煤改氣”并做好供氣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煤改氣”運行補貼相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督促各縣(市、區)加強“煤改氣”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清潔取暖市本級資金,爭取更多中央、省級資金支持,確保資金籌集到位。按照市清潔取暖辦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及時撥付到位,督促各縣(市、區)足額配套縣級資金,監督資金合理使用,會同市清潔取暖辦做好資金清算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落實清潔取暖用電用氣價格,提前研判用氣需求,協調督促各縣(市、區)政府落實屬地氣源保障第一責任,盡早簽訂供氣合同,在冬季氣源緊張時協調啟動應急儲氣調峰設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執行國家和省鍋爐排放標準,做好全市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配合市能源局做好清潔取暖實施范圍審定,做好環境監管,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督促各縣(市、區)做好國土空間規劃與行業主管部門修訂(編制)的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的銜接,積極推進集中供暖建設、電網改造、燃氣設施等建設用地審批;負責全市森林管護站“煤改電”工作,嚴格按照財政資金使用規定和程序開展相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協調供熱鍋爐安全節能和檢驗檢測工作,做好民用煤銷售環節煤質抽檢工作。
市應急局根據政府授權依法對冬季清潔取暖工程突發事故開展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國網運城供電公司負責電網改造工作,積極與各縣(市、區)清潔取暖辦聯系,按照省、市要求的海拔400米以下村莊為重點,盡早制定年度電網改造實施方案,并將自行改造用戶納入電網改造范圍;積極爭取省級電網改造資金,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按時完成接電工作;制定電力供應應急預案,保障“煤改電”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其他有關單位根據部門職能及工作分工分別抓好落實。
(二)加大資金支持
市財政局列支部分項目經費和售后服務經費,由各縣(市、區)統籌用于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相關的檢查、監理、驗收、售后服務等。同時,根據各縣(市、區)“煤改電”目標任務對配套電網工程按照500元/戶的標準給予補貼。
(三)保障能源供應
持續增強能源供應能力,積極發揮煤炭、天然氣等中長期合同在保障取暖用能中的壓艙石作用,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穩。一是做好天然氣迎峰度冬應急保供工作,充分發揮儲氣調峰設施作用,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二是做好采暖季電力保障,加大對電力設施的巡檢頻次,做好提前預警,及時搶修故障。三是加強潔凈煤供應能力建設,優化潔凈煤供應點布局,做好潔凈煤供應保障工作。
(四)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每月月底前將當月工作推進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運行補貼發放情況報送市清潔取暖辦。市清潔取暖辦要定期對各縣(市、區)清潔取暖工作監督檢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五)加強宣傳推廣
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與運城市電視臺、運城日報、黃河新聞網等主流媒體對接,通過印制橫幅、宣傳袋、宣傳畫等多種方式宣傳清潔取暖政策,普及清潔取暖安全知識,展示清潔取暖成果,形成顯著示范效應和良好輿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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