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發布2024年煤改電新政策
近日,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政府發布《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運城市2024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工作目標中提到,2024年10月底前,汾河谷地(鹽湖區、河津市、新絳縣、稷山縣、聞喜縣、臨猗縣、萬榮縣)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地區基本實現散煤清零,其中鹽湖區全域散煤清零。
方案重點任務部分提到,在熱力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選擇適宜的“煤改電”取暖路線,積極推廣集中式電采暖、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熱風機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設備,不建議采用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設備。同時,建立完善清潔取暖穩定運行長效機制,鑒于2018、2019年實施的清潔取暖設備已過5年免費質保期,列支部分專項資金,用于該部分設備的售后運維服務。
補貼標準
(一)設備補貼
2024年,市級不再統一制定設備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設備補貼標準,確定采購形式。市財政按照重點區域“煤改電”2100元/戶、“煤改氣”2800元/戶的標準分配設備補貼資金,各縣(市、區)可根據財力狀況給予適當配套補貼資金。
(二)運行補貼
“煤改電”:采暖用電每度電補貼0.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040元。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按照實際供暖用電量,在供暖用電量額度范圍內(供暖用電量額度=企業實際供暖戶數×10400度)每度電補貼0.1元。
“煤改氣”:采暖用氣每方氣補貼1元,采暖季每戶居民累計最高補貼1200元。
對已實施“煤改電”“煤改氣”的低保戶、五保戶等農村困難群眾,除享受實際取暖補貼外,由縣級財政一次性再補貼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