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電價調整,煤改電用戶在采暖季繼續享有特定時段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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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出臺《關于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峰谷時段設置、峰谷浮動比例等方面進行調整。
《通知》指出,要優化峰谷時段設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時段16時至24時,其中尖峰時段為1月和12月的17時至19時;低谷時段0時至7時,其他時段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時段16時至24時,低谷時段0時至6時、11時至14時,其他時段為平段。6—8月,高峰(含尖峰)時段16時至24時,其中尖峰時段為7月和8月的20時至23時;低谷時段0時至7時,其他時段為平段。
調整峰谷浮動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調整為1.72:1:0.45,尖峰浮動比例為高峰浮動比例的1.2倍。
繼續執行現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居民“一戶一表”用戶、合表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高峰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03元;低谷時段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0.12元。其中,“煤改電”居民用戶采暖季期間(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時段為每日8:00至20:00,低谷時段為每日20: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