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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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財政廳等6部門發布《關于政府采購工程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通知》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工程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實施方式。規定可通過整體面向、設置采購包(標段)、聯合體參與投標、合同分包等四種形式。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工程預留份額比例。規定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采購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通知》明確,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購需求審查工作機制,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并將是否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對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或者預留份額比例不足40%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單位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說明,報主管預算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