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民政府令: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竣工決算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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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8月30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竣工決算不得超過1年,旨在加強資金監管,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率。

從恒大2.5萬億負債中的1萬億都是下游供貨商或者施工單位墊資的債務可以看出,工程行業墊資建設已是多年的頑疾。在全國建設如火如荼的時候,施工單位雖說墊資建設,但項目建設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回款也還算可以。所以全國開發商有的明著要求,有的默認施工單位墊資,最終大家都在加杠桿,導致雪球越滾越大。
在疫情的3年中,檢驗開發商,供貨商,施工單位的能力的時候,很多企業負債倒閉、擺爛,造成全國各地爛尾工程無數。
現在江蘇省政府下令,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但效果如何不知道?畢竟中國文字博大精深,你這“不得由”又不是“禁止”,那么有多少開發商能夠不拖欠工程款按時撥付有待觀察。再說就算竣工決算1年內完成了,不給你付款又能咋地?
希望政府的初衷能夠被貫徹落實,而非空頭文件。也同時希望其它省份向江蘇省政府學習,保證施工單位的權益,也就是保證農民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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