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支持民企公平參與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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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
《措施》明確,采購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政府采購,不得要求民營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適合支付預付款的采購項目,采購單位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70%。符合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應在收到付款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資金支付;不得以人員機構變動、履行內部付款審批程序等為由拖欠或延遲付款。延遲付款的,企業可以要求采購單位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