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印發的《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和暖通行業有幾毛錢關系?
發表于: 來自:中國能源報
近日,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能源費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之一,是指用能單位委托節能服務公司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能源托管費用的一種能源管理模式。在暖通空調產業中,合同能源管理(EPC)并不少見,暖通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暖通公司向用能單位提供冷暖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暖通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此次,三部門印發的《關于鼓勵和支持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意見》,對于暖通空調行業來說,不僅規范和加強了能源費用托管服務,更是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又一次普及與推廣。
《意見》明確了能源費用托管的概念,強調能源費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種形式。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通過市場化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引入社會資本開展節能改造和運維管理,既落實了過緊日子要求,減輕節能改造對財政資金的依賴,又引入了節能專業化服務,提高節能管理專業化水平,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能夠壯大節能服務產業市場主體,助力有序推進公共機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意見》提出了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適用條件和優先對象。強調因地制宜,指出納入重點用能單位名錄、能耗超過基準值、能效未達到標準等情形的公共機構優先采用,不搞“一刀切”,確保精準有效。針對集中辦公或有牽頭管理單位的公共機構,明確利用集中打包形式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還要求新建、改造建筑時,在設計方案階段統籌考慮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從源頭上把控。
《意見》規范了能源費用托管服務的操作流程。堅持實踐導向,在總結提煉部分地方實踐探索的基礎上,規定了前期評估、組織采購、合同簽訂、組織實施、項目調整、后期評估、資產管理和費用結算,確保全流程、易操作。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實踐中反映較多的難點堵點,明確了采購方式、服務期限、費用結算等要求,打通政策堵點,挖掘有效需求,確保出實策、求實效。
《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示范引領、做好宣傳引導三個方面提出了落實要求。下一步,國管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將開展政策解讀、示范案例征集等宣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關事務管理、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將加強溝通協調,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確?!兑庖姟放e措落地落實,扎實推進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切實發揮公共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
相信,伴隨著《意見》的出臺以及落地,未來的暖通空調行業在以EPC為代表的模式中,將會步入更為明確,規范的發展新階段。

以下為文件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