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煤改電”電價最新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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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發改委關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采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以采暖季開始前4—6月份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采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采暖用電量。
基礎電量按照山西階梯電價標準執行:
第一檔電量為170千瓦時及以下,電價不做調整,仍執行現行居民生活電價標準每千瓦時0.477元。
第二檔電量為171-260千瓦時,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5分,加價后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27元。
第三檔電量為261千瓦時及以上,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加價后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777元。
每兩個月為一次抄表周期,雙月累計計算階梯電量。
采暖季用電量在各縣發改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采暖季用電量額度=2600千瓦時/月*采暖季供暖月,可以累計使用2600kWh*4=10400kWh),用電價格為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
采暖期電價周期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月將嚴格按照采暖期“煤改電”電價進行核算。采暖季四個月用電量可以累計使用2600kwh*4=10400kwh,無論當月用電量為多少,四個月用電量累計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