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局: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實行定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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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以下簡稱《定額》)。
自2021年開始,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將以能源資源消耗定額與一定下降率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大于約束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于約束值但大于基準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于基準值但大于引導值的部門和單位,維持上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不變;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于引導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額引導值下達能源資源消耗指標。
《定額》指標類型涵蓋中央和國家機關主要用能評價指標和重點用能部位,選取了與建筑面積相關的單位采暖面積供暖能耗、單位建筑面積非供暖能耗、單位建筑面積電耗3項指標;與用能人數相關的人均綜合能耗、人均非供暖能耗、人均電耗、人均用水量4項指標;1項數據中心機房能源使用效率指標。
綜合能源消耗方面,中央和國家機關利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產生的能耗不計入綜合能耗中;水耗統計范圍方面,中央和國家機關通過雨水回收、中水回收等節約的水資源不計入水耗統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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