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關于加強和完善綠色建筑和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表于: 來自: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和完善綠色建筑和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20〕6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順利完成“十三五”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目標任務,力爭“十四五”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高起點開局起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ㄒ唬┴瀼貙嵤┳〗ú康?部門印發的《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編制印發我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措施,細化各級各部門職責,形成合力促發展機制。各市(州)在制定好本級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同時,指導所轄縣(市)制定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計劃,于10月20日前將市、縣創建計劃報省住建廳標準與科技處。
?。ǘ┮罁摇毒G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修訂發布我省《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縣以上中心城區新建建筑全部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與驗收。
二、加強綠色建筑與節能工作管理
?。ㄈ┌凑铡逗笔∶裼媒ㄖ澞軛l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號)等法規和文件要求,壓實建設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建筑節能各環節監管制度。建設單位為綠色建筑與節能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單位,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施工和監理,并組織綠色建筑與節能工程驗收。
?。ㄋ模┦┕D審查機構應按照綠色建筑與節能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工程建設標準以及施工圖審查要點等要求開展施工圖審查,及時向當地住建主管部門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圖節能設計、綠色建筑設計專項審查情況、執行法規和標準情況以及違反強制性標準的情況(見附表1、2)。
(五)嚴格執行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時應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的規定。新建建筑可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合理選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選擇應用光伏屋頂發電、太陽能路燈工程等,支持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一體化、多元化、規?;瘧冒l展。
?。﹪栏駡绦袊摇督ㄖ澞芄こ淌┕べ|量驗收標準》(GB50411-2019),切實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驗收;落實外墻節能構造、外窗氣密性能現場實體檢驗和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環節,保證建筑節能效果。綠色建筑按《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驗收。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相關技術標準和驗收規范進行檢測,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ㄆ撸┬陆▏覚C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綠色建筑,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著力推進建筑節能檢測與能效測評能力建設,開展綠色建筑后評估試點。
?。ò耍┕膭?、支持建材生產企業申報綠色建材和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評價標識,推動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綠色建筑等項目率先應用綠色建材。加強綠色建材應用管理,不斷提高綠色建材應用率。
三、切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九)各地要注重行政管理人員、行業從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人員的綠色建筑與節能專項培訓工作,切實做好行業人才和技術儲備,為全面實施國家和我省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新標準打好基礎。
?。ㄊ┌磳蛹壒芾碓瓌t,落實綠色建筑與節能檢查考核工作。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主管部門對市管項目應實行全覆蓋檢查,對所轄縣(市)項目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建設單位等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違反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進行查處,并將違法違規記錄納入誠信監管平臺。
?。ㄊ唬┘訌娋G色建筑和節能信息化管理建設,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數據統計工作。各地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積極主動協調相關機構和部門,及時獲取準確真實的數據,按規定要求上傳至“湖北省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信息管理系統”。
?。ㄊ┮龊?ldquo;十三五”規劃的收官工作。各地要緊盯“十三五”確定的目標任務,補齊短板,狠抓落實,高標準完成各項任務。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早謀劃“十四五”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