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效標準五大調整 政府采購空調和熱風機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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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等級是政府采購項目重要技術參數之一。7月1日,隨著房間空氣調節器新能效標準-《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5-2019)的實施,政府采購需求也將進行相應調整。
此外,根據《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財庫[2019]19號),待2019年修訂發布后,房間空氣調節器節能產品認證的依據為《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5-2019)(以下簡稱為“新能效標準”),《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5-2013)(以下簡稱為“舊能效標準”)停止執行。
新能效標準與舊能效標準究竟有哪些不同?
調整一取代兩個舊能效標準
根據規定,2020年7月1日,《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5-2019)將實施,新能效標準將代替《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12021.3-2010)、《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21455-2013)。
調整二新能效標準適用范圍擴大
新能效標準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展,除了適用于房間空調器,還適用于熱風機。
新能效標準規定房間空氣調節器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和試驗方法。適用于空氣冷卻冷凝器、全封閉電動壓縮機,額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氣候類型為T1的房間空氣調節器和名義制熱量不大于14000W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風機。
調整三能效等級分5級
新能效標準對產品的能效等級指標進行修訂,能效等級發生重大變化。其中,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等級分為5級,1級能效等級最高。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風機根據產品的實測制熱季節性能系數(HSPF)對產品能效分級,其能效等級分為3級,其中1級能效等級最高。
調整四能效限定值進行修訂
能效等級發生變化,能效限定值也隨之調整。新能效標準對房間空氣調節器、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風機能效限定值也進行了修訂。
其中規定,采用轉速一定型壓縮機的熱泵型房間空氣調節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單冷式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SEER)應不小于能效等級5級指標值。
采用轉速可控型壓縮機的熱泵型房間空氣調節器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單冷式房間空氣調節器制冷季節能源消耗效率(SEER)應大于或等于能效等級的3級。
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風機制熱季節性能系數(HSPF)應大于或等于能效等級3級指標值。其名義制熱性能系數(COP-12℃)不應低于2.20;低溫制熱性能系數(COP-20℃)不應低于1.80;具有輔助電熱裝置的機型在室外-25℃開啟輔助電熱裝置制熱時,綜合COP值不低于1.80。
調整五待機功率考慮到智能產品
在待機功率上,新能效標準充分考慮到智能產品的使用情況。
新能效標準規定,額定制冷量為4500W及以下的產品,不帶有傳感器、WiFi、藍牙等通信協議的產品(或這些功能在測試時可以關閉的,測試關閉這些功能后的產品),其待機功率不大于3W;額定制冷量為4500W以下的產品,帶有傳感器、WiFi、藍牙等通信協議的產品待機功率不大于15W。舊能效標準僅規定,額定制冷量為4500W及以下的產品其待機功率應不大于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