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國家能源法要來了 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
發表于: 來自: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首部國家能源法要來了——國家能源局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擬設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一是通過戰略、規劃統籌指導能源開發利用活動,推動能源清潔低碳發展;二是科學推進能源開發和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能源供應能力;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為導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務機制;四是全面推進科技創新驅動,提升能源標準化水平,加快能源技術進步;五是支持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能源市場化;六是建立能源儲備體系,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保障能源安全;七是依法加強對能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健全監管體系,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能源清潔低碳發展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國家支持農村能源資源開發,因地制宜推廣利用可再生能源;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目前,我國清潔能源投資額連續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穩居全球首位。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9-2030年)》,今年,清潔能源成為能源增量主體,能源結構調整將取得明顯進展,非化石能源占比15%。
《征求意見稿》明確,石油、天然氣開發堅持陸上與海上并重,加快海上油氣田開發。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國家鼓勵致密油氣、頁巖油、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低品位油氣資源的經濟有效開發,鼓勵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新理論研究和新技術研發與儲備。在保護性開發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準入要求的市場主體參與油氣勘查開采。
對于核電開發,國家堅持安全高效發展核電,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核電規劃、選址、前期、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核電項目的投資經營市場準入由國務院作出規定。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國家支持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基礎性、前沿性、關鍵性和公益性的技術裝備和重大技術標準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應用。國家鼓勵企業以及其他社會資金對能源科技的投入。
國內能源供需和內外環境與2007年相比已發生諸多變化,對于能源大國而言,多項能源業務也需要從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和保障。此次能源法征求意見無疑是將立法的進程向前推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