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綠色”標準
發表于: 來自:南昌晚報
近日,《南昌市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管理工作實施細則(2021-2025)》出臺,南昌市建立完善綠色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和工作機制,推動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實施綠色建筑建設標準,到2022年,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70%以上,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高品質綠色建筑比例穩步提高。
城鎮規劃區內新改擴建
民用建筑按“綠標”設計
南昌市提出,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改、擴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標準設計。棚戶區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住建部頒布的《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設計。
下列新建建筑(區域)應按不低于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單體地上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政府投資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筑;紅谷灘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范圍內單體地上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含地下室)的房地產開發住宅小區;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群體超過8萬平方米(含地下室)的公共建筑。
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8萬平方米,群體超過12萬平方米(含地下室)的公共建筑應按不低于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鼓勵建設更高星級標準綠色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條件,擇優選擇一種適宜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引導和推動下列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系統的應用,包括:有條件的建設項目優先采用地源熱泵系統;大型屋面和建筑幕墻使用太陽能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賓館、酒店、醫院、學生員工宿舍等有集中生活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優選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的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立體綠化;建筑門窗使用遮陽等節能技術;大型公共建筑實施中水回用技術設施和能耗監測系統,并與省(市)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實現能耗數據實時傳輸等。
申報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應在完成施工圖設計審查后開工前,將設計圖紙報綠色建筑評價管理部門進行預評價,并在竣工驗收后組織完成標識評價工作,取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證書。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綠色建筑標準規范及綠色施工方案在監理規劃中明確綠色建筑監理的內容,并在施工過程進行監理。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并納入建筑節能分部的專項驗收,查驗項目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綠色建筑措施和檢測情況,對不符合綠色建筑專篇設計文件要求的不得通過專項驗收。未組織綠色建筑工程專項驗收,或驗收記錄不完整、檢測報告不齊全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綠色建筑的運營應當完備節能、節水、綠化等管理制度,設施設備運行正常,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分類收集生活廢棄物,規范設置垃圾容器。
通過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綠色科技示范工程”“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等評優活動中,優先入選和優先推薦上報。申報“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項目應按照不低于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