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縣鼓勵清潔取暖改造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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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長治市沁源縣人民政府印發《沁源縣2020年“以電代煤”工程實施細則》,2020年度初步確定完成全縣12個鄉鎮43個行政村5633戶居民的清潔取暖改造任務。
根據《實施細則》,按照“市級逐年退坡、分檔補貼標準”(2020年補貼將由2019年的3500元/戶退坡為2500元/戶,縣級需配套2500元/戶)實行補貼。
(一)設備購置補貼與結算
1.農戶改造選用設備電力負荷不超過6KW為標準。
2.設備購置補貼以5000元/戶為基數(原則上不超5000元),鼓勵優先利用空氣源熱風機、熱水機等高效熱泵技術進行供暖,原則上空氣源熱泵要采取環保冷媒,鼓勵使用變頻式空氣源熱泵供暖,鼓勵各種集中式電加熱與相變蓄熱材料、水蓄熱相配套等供暖新技術的應用。發揮電能高品質優勢,充分利用低溫熱源熱量,提升電能取暖效率。
不鼓勵使用“直熱式”電取暖設備。
3.經第三方機構綜合驗收合格無異議后,企業出具當地稅務專用發票與縣能源局進行結算,扣存工程質保金10%,待質保期滿后付清,質保期2年。
(二)運行補貼與結算
1.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9〕458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以電代煤”用戶在采暖季每月額度2600千瓦時以內,享受0.2862元/千瓦時,超過部分用電價格按照0.507元/千瓦時執行,電價相關政策執行時間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時間。
2.電力部門根據用戶采暖期開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采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采暖用電量,采暖季內每月總用電費用扣除月基準電費為當月采暖運行補貼基數。
3.2020—2021年清潔取暖“以電代煤”運行費用補貼時間為1年。
4.為確保“以電代煤”運行取得實效,采暖季運行費用實行“農戶預交、次月報銷、不足自費”實用實補的原則進行補貼,總補貼累計不超2400元/戶。用戶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繳納電費,次月15日至20日由電力公司統一出具票據,所涉鄉鎮匯總后報縣能源局申請補貼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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