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率先通過凈水機水效標識實驗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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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率先獲得凈水機水效標識備案實驗室資格。
根據《水效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質檢總局2017年第6號令)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水效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三批)》及《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2022年7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3年7月1日前加施水效標識。《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適用于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以反滲透膜或納濾膜作為主要凈化元件,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小型凈水機水效標識的使用、備案和公告;不適用于長度或寬度或高度≥2000mm、重量≥100kg 且凈水流量 ≥3L/min 的大型凈水機。
《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要求水效標識中凈水產水率、總凈水量、凈水流量、去除率等相關參數的檢測須依據 GB 34914-2021《凈水機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進行。生產者和進口商可委托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依據產品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檢測,確定產品水效等級。
2021年12月,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率先取得GB34914-2021的CMA和CNAS資質能力。生產者和進口商也可以利用自有檢驗檢測實驗室,確定產品水效等級。利用自有檢驗檢測實驗室確定水效等級的生產者和進口商,應當保證其檢驗檢測實驗室具備按照水效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檢測的能力,檢驗檢測實驗室應當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檢驗檢測設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或校準,并鼓勵其取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認可。出具檢測報告的實驗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水效能力驗證或者比對并取得合格結果,以保證符合相關技術能力要求。
隨著《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實施日期的日益臨近,為確保凈水機生產者和進口商高效、快速的進行水效標識備案,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在第一時間與水效標識管理中心進行溝通和交流,系統的學習和了解水效標識制度概況、《凈水機水效標識實施規則》、備案流程、相關標準以及水效檢驗檢測實驗室通用能力要求等內容,憑借我院在凈水機科研、標準和檢測等方面的技術優勢,率先通過凈水機水效標識檢驗檢測實驗室備案,竭誠為廣大凈水機生產者和進口商提供技術咨詢和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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