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全面提升現行綠色建筑建設標準
發表于: 來自:深圳晚報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本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完善,將全面提升現行綠色建筑的建設標準,并首次在立法層面上保障并明確裝配式建筑與新型工業化建筑的規劃和發展要求。
據悉,我國綠色建筑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面提升現行綠色建筑的建設標準:特區內新出讓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部按照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一星級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二星級進行建設;工業建筑全部按照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在售樓現場明示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相關指標要求,并在銷售合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同時,鼓勵推廣綠色建筑質量責任保險,引入第三方保險機構,為綠色建筑增信,加強綠色建筑質量維保和風險管控。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業主、使用者、物業單位等各方主體責任,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或者綠色建筑等級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新建建筑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兩年內取得綠色建筑標識,各區主管部門按照一定比例開展綠色建筑運行后評估,強化政府動態監管。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具體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采用裝配式建筑或符合現行國家綠色建筑標準三星級或深圳市金級的商品住房,完成主體結構的三分之一以上后即可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