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2020至2023年冬季清潔取暖政策
發表于: 來自: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
市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相關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要求,為鞏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成果,確保群眾用得起、用得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擬于2020年至2023年延續執行我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潔能源替代有關運行政策,并結合實際適當調整。請各有關部門、各區和相關企業認真執行,切實把冬季清潔取暖這件好事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具體通知如下:
一、“煤改電”運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每日20時至次日8時0.3元/千瓦時的低谷電價。同時,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最高補貼電量8000千瓦時/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此外,每戶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氣8罐(15公斤/罐),每罐補貼50元,由區財政負擔。上述政策暫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二、“煤改氣”運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執行階梯氣價,執行燃氣管網居民獨立采暖一檔用氣價格。同時,給予1.2元/立方米的補貼,最高補貼氣量1000立方米/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上述政策暫定3年,自2020年4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4月起,對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供氣的,企業購氣價格超出燃氣管網居民用氣價格部分,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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